首页 > 行业动态 > 标准
标准
法律法规涉及公园房屋出租的条款
法律法规涉及公园房屋出租的条款 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建筑,除可以建立博物馆、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,在不改变原状、不危害文物安全的原则下,分级分类,合理利用。   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性质及使用权的变更,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同意。   擅自变更文物建筑使用性质或者使用权的,由文物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害行为,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文物损坏的,责令赔偿损失。
更多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楼604、605、606、612、616室
协会联系电话:028-85588921(办公室)、028-85072030(秘书处)
协会联系邮箱:scfjyl@qq.com
主办:四川省风景园林协会 备案编号:蜀ICP备06007965号-1
技术支持:广州墨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